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21日顺利召开,在本次会议上通过授予学位的硕士、博士研究生办完离校手续后可领取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。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由各学院统一安排发放,硕士毕业生近期请务必关注学院最新通知。
二、博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由研究生院发放。博士研究生在办理完全部离校手续后,可于4月3日起至研究生院学位办(老图书馆406)领取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,领证时间为:工作日8:00-11:30、13:00-17:00。
三、委托他人(在校学生、教职工等)领取证书,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人、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。因证书一旦遗失不能再予办理,委托他人领取证书务必谨慎。
四、小论文录用尚未见刊的研究生仅可领取毕业证书原件,待小论文见刊后领取学位证书原件,如确因工作等需要可凭相关证明申请领取扫描件。领取学位证书原件时须提供论文见刊的佐证材料(期刊封面、目录、正文扫描件; 或期刊网站/检索平台上论文可在线查询的